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督导检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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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督导检查活动的通知

国家教育督导团


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督导检查活动的通知


2001-08-02

国教督[2001]3号


  为了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促进当前农村义务教育中几个突出问题的解决,国家教育督导团拟于今年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督查内容、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决定》的情况和工作安排。

  二、开展对“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督导检查,着重检查是否建立了“一保二控三监管”的机制,是否从2001年起,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权限收归县管,由县设立“工资资金专户”,能否确保教师工资发放。检查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现象是否得到有效扼制。

  三、开展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四、调查了解各地妥善解决初中入学高峰问题的措施和经验,督导检查各地依法控制初中生辍学的情况。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上述四项内容在省内组织督导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写出书面报告,在11月底前报送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国家教育督导团将在11月前后,组织国家督学分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请各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督导调研活动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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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9月27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国家计委、财政部、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关于设立水电站和水库库区后期扶持基金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等


国家计委、财政部、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关于设立水电站和水库库区后期扶持基金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做好库区移民工作,发展水利水电事业,根据国务院1991年2月15日颁布的《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74号令)的规定,并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对1986年至1995年投产和1996年以前国家批准开
工建设的大中型水电站、水库库区,设立后期扶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用于扶持库区移民发展生产和解决遗留问题。
二、对水电和水利项目的移民,国家实行统一的扶持政策和扶持标准。基金提取的原则是:不降低移民原来的生产、生活水平并逐步有所改善;以国家批准的移民数量作为计算基金提取的基数;根据不同水电站、水库的移民及淹没损失数量、常年电厂供电量、建库后出现问题的严重程
度及所在地区扶持水平的不同,按每个移民每年250—400元的标准控制,以水电站和水库所在省为单位,统一核定1986年及以后投产的水电站每千瓦时电量提取基金的多少。从1996年1月1日算起(已经批准开工、尚未投产的水电站,从水电站机组发电之日算起),共提取
10年。
有关省基金提取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省电力局、水电厅、水利厅商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电力部、水利部备案。但年终以省电力局为核算单位,最高提取标准不准超过每千瓦时5厘钱。
三、基金提取标准确定后,进入各水电站的发电成本。
四、基金统一交由水电站和水库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对于跨省(区、直辖市)和界河的水库,基金按国家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所确定的移民人数比例分别交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和使用。
五、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各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每年要分别将基金使用计划和上一年的基金使用情况报国家计委、财政部、电力部、水利部和审计署备查。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基金确定后,库区移民生活的安置和生产的扶持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现的问题也由省级人民政府解决。
七、今后新建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有关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移民工作,在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上应统一规划、落实措施,否则不能开工建设。
八、关于以供水、防洪和灌溉为主,发电量很小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按上述办法仍达不到扶持要求的,将另行研究制定办法。



199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