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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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越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维护和发展中越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睦邻友好关系,把两国间的边界建设成为一条永久、和平和稳定的边界,决定在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精神,缔结本条约,并议定下列各条:
第一条
缔约双方以有关目前中越边界的历史条约为基础,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中越边界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公正合理地解决了边界问题,并重新确定了两国间的陆地边界线。
第二条
缔约双方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线走向自西向东确定如下:
第一界点在十层大山(宽罗珊山)1875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1203米高程点以南约2.00公里,越南境内1439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2.30公里,越南境内1691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3.70公里。
从第一界点起,边界线沿注入中国境内的整康河上游诸支流与注入越南境内的楠莫非河、楠沙河上游诸支流间的分水岭大体向北偏东北转东行,经1089米高程点、1275米高程点、1486米高程点至1615米高程点,然后继续沿上述分水岭大体向北转东北行,经1221米高程点至1264米高程点,再沿山脊向东南行至1248米高程点,然后沿山梁向东北行,至第二界点。该界点在塔糯河(南那河)中,位于中国境内1256米高程点东偏东南约0.80公里,越南境内1369米高程点西南约0.70公里,越南境内1367米高程点西北约0.87公里。
从第二界点起,边界线顺塔糯河(南那河)向北转东北行至该河与楠马河(打罗匹马河)汇合处,然后继续顺河向北行至该河与李仙江(黑水江)汇合处,再顺李仙江(黑水江)向东行至该河与小黑江(南辣河)汇合处,然后溯小黑江(南辣河)行,至第三界点。该界点在小黑江(南辣河)与南辣比河汇合处,位于中国境内620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0.50公里,中国境内1387米高程点东偏东北约4.40公里,越南境内978米高程点西偏西南约1.87公里。
从第三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接山脊向西北行至1933米高程点,然后沿注入中国境内的折东河、哈罗倮巴、大头倮巴、莫乌倮巴、纳帮河、隔界河、打罗河、南布河、小翁邦河、荞菜坪河、南晏河、金水河上游诸支流与注入越南境内的楠拉弗河、楠拉薪河、楠西露河、楠首河、楠柯莫河、楠哈使河、楠哈尼河、楠西龙河、楠哈河、楠涅河、楠朗展河、楠莫河上游诸支流间的分水岭大体向东北转东南,再向东北行,经1690米高程点、1975米高程点、1902米高程点、2121米高程点、2254米高程点、2316米高程点、1831米高程点、3074米高程点、2635米高程点、2199米高程点、2133米高程点、2002米高程点、1800米高程点至1519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大体向东行至一无名高地,再沿山梁向东行,至第四界点。该界点在隔界河(南列河)中,位于中国境内845米高程点东南约2.90公里,中国境内1318米高程点西南约1.62公里,越南境内1451米高程点北偏东北约2.05公里。
从第四界点起,边界线顺隔界河(南列河)大体向东北转西北行至该河与南那河汇合处,然后顺南那河向东南转东行至该河与藤条河(南拱河)汇合处,再溯藤条河(南拱河)大体向东北行至该河(芬胡河)源头处,然后沿一小沟大体向东偏东北行,至第五界点。该界点在上述小沟与山脊相交处,位于中国境内2392米高程点南偏东南约0.45公里,中国境内2361米高程点以西约1.50公里,越南境内2283米高程点东偏东北约0.62公里。
从第五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向南行至2413米高程点,然后沿中国境内三岔河、太阳寨河、漫江河、五台河、石洞河、平河、中良河和岔河与越南境内达保河、探天河、掉意河、楠仑河和楠兰河间的分水岭大体向东南行,经2468米高程点、3013米高程点、2539米高程点、2790米高程点,至第六界点。该界点在2836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2510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3.05公里,越南境内2381米高程点以北约1.40公里,越南境内2531米高程点东偏东北约3.00公里。
从第六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向西南行至靠近越南境内2546米高程点东北鞍部一点,然后沿沟向东南行至红岩河(龙保河)源头处,再顺红岩河(龙保河)及其下游大体向东北行至该河与红河汇合处;自此,边界线顺红河向东南行至红河与南溪河(那施河)汇合处,然后溯南溪河(那施河)大体向东北行至南溪河(那施河)与坝吉河(坝结河)汇合处,再溯坝吉河(坝结河)、八字河大体向北行至该河与一无名支流汇合处,然后溯该无名支流向北行,至第七界点。该界点在上述无名支流中,位于中国境内595米高程点东北约1.20公里,中国境内463米高程点以东约0.65公里,越南境内614米高程点西北约2.00公里。
从第七界点起,边界线离河向东北行至143米高程点,然后向东北跨过一沟后接山脊向北行,经604米高程点、710米高程点、573米高程点、620米高程点、833米高程点、939米高程点、1201米高程点至918米高程点,再沿中国境内诸支流与越南境内诸支流间的分水岭大体向东北行,经1158米高程点、1077米高程点、997米高程点、1407米高程点、1399米高程点、1370米高程点、1344米高程点、1281米高程点、1371米高程点、1423米高程点、1599米高程点、1528米高程点、1552米高程点、1372米高程点、1523米高程点、1303米高程点至984米高程点,然后沿山梁大体向南行,至第八界点。该界点在戈索河(青河)与其西侧一支流汇合处,位于中国境内1346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3.82公里,中国境内1596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2.27公里,越南境内1521米高程点以东约3.85公里。
从第八界点起,边界线顺戈索河(青河)大体向南行至该河与斋河汇合处,然后溯斋河大体向东南行,至第九界点。该界点在斋河与小白河汇合处,位于中国境内1076米高程点以南约1.40公里,越南境内1031米高程点东北约2.00公里,越南境内1424米高程点以东约2.95公里。
从第九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接山脊大体向东南行,经741米高程点至1326米高程点,然后沿注入中国境内的小白河诸支流与注入越南境内的斋河诸支流间的分水岭大体向东北行,经1681米高程点、1541米高程点、1716米高程点、2002米高程点、1964米高程点、大岩洞山顶至1804米高程点;自此,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至1623米高程点,然后沿中国境内小白河与越南境内楠双河间的分水岭向东北行,经1638米高程点至1661米高程点,再沿沟向东北行至河坝小河中,然后顺该河行至与另一支流汇合处,再离河接山脊向西偏西北行,经1259米高程点,至第十界点。该界点在一山脊上,位于中国境内1692米高程点以东约0.90公里,中国境内1393米高程点以南约2.10公里,越南境内1461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1.25公里。
从第十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至948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向东北转东行,经1060米高程点,至第十一界点。该界点在南北河(倒河)与戈街河汇合处,位于中国境内982米高程点东南约1.50公里,中国境内906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1.15公里,越南境内841米高程点东北约0.70公里。
从第十一界点起,边界线顺南北河(倒河)行至该河与南江河(那居河)汇合处,然后溯南江河(那居河)行,至第十二界点。该界点在南江河(那居河)与其西北一支流汇合处,位于中国境内986米高程点东南约1.40公里,中国境内858米高程点以西约0.80公里,越南境内1151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2.80公里。
从第十二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接山脊大体向东南行,经1071米高程点至1732米高程点,然后沿中国境内诸支流与越南境内诸支流间的分水岭大体向东转北,再向东北行,经1729米高程点、2071米高程点、1655米高程点、1705米高程点、1423米高程点,至第十三界点。该界点在一无名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1060米高程点东南约0.70公里,越南境内993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1.55公里,越南境内1044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1.15公里。
从第十三界点起,边界线继续沿上述分水岭向东行至距1422米高程点西南约70米处,然后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至距1422米高程点北偏东北约90米处分水岭上一点(红线与分水岭之间7700平方米的区域属于中国);自此,边界线继续沿上述分水岭大体向东行,经1397米高程点、1219米高程点、657米高程点、663米高程点至该高程点东南一无名高地,然后沿沟向北行至那拉河,再顺该河向东北行,至第十四界点。该界点在那拉河与盘龙江(泸江)汇合处,位于中国境内187米高程点以东约0.65公里,越南境内922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3.20公里,越南境内183米高程点北偏东北约0.50公里。
从第十四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经428米高程点至中国境内1175米高程点和越南境内1169米高程点间鞍部,然后沿山脊大体向北转西北行,经1095米高程点、1115米高程点、1022米高程点、1019米高程点、1094米高程点、1182米高程点、1192米高程点、1307米高程点、1305米高程点、1379米高程点至1397米高程点,再继续沿山脊大体向北行,经1497米高程点、1806米高程点、1825米高程点、1952米高程点、1967米高程点、2122米高程点、2038米高程点,至第十五界点。该界点在一无名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2209米高程点以东约1.55公里,中国境内2289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1.70公里,越南境内1558米高程点西北约2.90公里。
从第十五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大体向东行,经2076米高程点,跨一小河后至一无名高地,然后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经1887米高程点、1672米高程点至1450米高程点,再沿山脊大体向南转东,再向北转东北行,经1438米高程点、1334米高程点、716米高程点、1077米高程点,至第十六界点。该界点在1592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1026米高程点东南约3.25公里,中国境内1521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1.05公里,越南境内1079米高程点以北约2.40公里。
从第十六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大体向东南转北行,经1578米高程点、1503米高程点、1493米高程点、1359米高程点、1342米高程点、1296米高程点至606米高程点,然后沿山梁向北偏西北转东北行,至第十七界点。该界点在八布河(棉河)中,位于中国境内882米高程点南偏东南约1.70公里,越南境内654米高程点西北约3.30公里,越南境内1383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4.10公里。
从第十七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大体向东偏东北行至799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大体向东北行,经998米高程点、1096米高程点、1029米高程点、1092米高程点、1251米高程点至1132米高程点,然后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至1628米高程点,再沿山脊大体向东南转东北行,经1647米高程点、1596米高程点、1687米高程点、1799米高程点、1761米高程点、1796米高程点,至第十八界点。该界点在1568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1701米高程点东南约0.70公里,中国境内1666米高程点西南约1.55公里,越南境内1677米高程点以北约0.90公里。
从第十八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大体向东偏东南转东北行,经1771米高程点、1756米高程点、1707米高程点、1500米高程点、1683米高程点、1771米高程点、1651米高程点、1545米高程点、1928米高程点、1718米高程点至1576米高程点,然后向西北跨两沟,经1397米高程点接山脊向西北转东北行,经1748米高程点至1743米高程点,再继续沿山脊向东转北偏东北行,经1806米高程点、1650米高程点、1468米高程点、1516米高程点、1344米高程点、1408米高程点至该高程点西北一无名高地,然后沿山脊向东北行,至第十九界点。该界点在普梅河(儒桂河)中,位于中国境内1464米高程点东偏东北约1.30公里,中国境内1337米高程点以南约1.20公里,越南境内1477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1.60公里。
从第十九界点起,边界线顺普梅河(儒桂河)大体向东北转东南行,至第二十界点。该界点在普梅河(儒桂河)中,位于中国境内1443米高程点以南约2.85公里,越南境内1080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5.20公里,越南境内1062米高程点东偏东北约1.30公里。
从第二十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接山梁向东北行至801米高程点,然后以直线向东南行约2400米至1048米高程点,再向东南跨沟后接山脊大体向东南转东北行,经1122米高程点、1170米高程点、1175米高程点至1641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向西北跨沟接山脊向北偏东北行,经1651米高程点、1538米高程点,至第二十一界点。该界点在1697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1660米高程点东南约1.80公里,中国境内1650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2.40公里,越南境内1642米高程点以北约1.85公里。
从第二十一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大体向东南行至1591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向南偏东南行,经1726米高程点、1681米高程点、1699米高程点至1694米高程点,再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向东南行,经1514米高程点、1486米高程点至1502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向南转东南行,经1420米高程点、1373米高程点、1365米高程点至越南境内1383米高程点北偏西北一无名高地;自此,边界线以直线向东偏东北行至一小山包,然后以直线继续以同一方向行,至第二十二界点。该界点在颜洞河中,位于中国境内1336米高程点东南约1.30公里,中国境内956米高程点西偏西南约1.22公里,越南境内1255米高程点以北约2.45公里。
从第二十二界点起,边界线顺颜洞河向东北行,然后离河经888米高程点接山脊大体向东南转南偏西南行,经1091米高程点、越南境内1280米高程点以东一无名高地、1288米高程点、1282米高程点、1320米高程点、1212米高程点、1218米高程点、1098米高程点、1408米高程点至1403米高程点,再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大体向南转东南行,经1423米高程点、1378米高程点至451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向东行,至第二十三界点。该界点在一无名河(谷棒河)中,位于中国境内723米高程点西南约1.60公里,越南境内962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3.10公里,越南境内680米高程点西北约2.55公里。
从第二十三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沿沟向东行,然后沿山脊南侧或山脊上的路大体向东行,经914米高程点、962米高程点、901米高程点至982米高程点,再沿坡向东北接山脊大体向东行,经819米高程点、877米高程点,至第二十四界点。该界点在一无名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779米高程点东南约2.00公里,越南境内1418米高程点以北约1.15公里,越南境内783米高程点东北约1.53公里。
从第二十四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向北偏西北转东南行,经1212米高程点、1506米高程点、1489米高程点、1461米高程点至921米高程点,然后向东偏东南穿过一无名河(魁荣河)后接山脊大体向东南行,经1265米高程点、1191米高程点、1301米高程点,至第二十五界点。该界点在百南河(根河)中,位于中国境内936米高程点以南约1.45公里,中国境内755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0.65公里,越南境内798米高程点以北约1.70公里。
从第二十五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接山梁向东南行至908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大体向东南行,经1196米高程点、越南境内1377米高程点北偏西北一无名高地、1254米高程点、1297米高程点、1274米高程点、1262米高程点、994米高程点、1149米高程点、越南境内1302米高程点以东一无名高地、1013米高程点、1165米高程点、829米高程点,至第二十六界点。该界点在1028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893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1.35公里,越南境内1272米高程点东偏东北约1.50公里,越南境内1117米高程点东南约1.65公里。
从第二十六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向东南行至662米高程点,然后以直线向东行约500米至一无名高地,再沿山脊大体向北转东偏东北行,经934米高程点、951米高程点至834米高程点,然后沿沟向东偏东北行,穿过一无名河(那汀河)后接山脊行,经824米高程点至1049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和沟向东南行,穿过一山梁后沿沟向东行,至第二十七界点。该界点在一无名河(那怡河)中,位于中国境内848米高程点东南约1.10公里,越南境内1334米高程点西北约2.65公里,越南境内772米高程点以东约1.05公里。
从第二十七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沿沟接山脊向东偏东北行至706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向北转东偏东南行,经807米高程点、591米高程点、513米高程点、381米高程点至371米高程点,再沿山脊向东行至平孟河(百岩河)中,然后溯该河向北行约200米,再离河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经591米高程点、722米高程点、818米高程点、706米高程点、890米高程点,至第二十八界点。该界点在917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955米高程点东偏东北约1.90公里,中国境内943米高程点南偏东南约1.75公里,越南境内668米高程点西北约1.55公里。
从第二十八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大体向东行,经790米高程点、803米高程点、601米高程点、524米高程点、934米高程点、中国境内1025米高程点以南一无名高地、871米高程点、964米高程点、中国境内855米高程点以南一无名高地、978米高程点、949米高程点至829米高程点,然后沿山坡向东行,至第二十九界点。该界点在890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1047米高程点西南约2.45公里,越南境内1060米高程点西北约1.05公里,越南境内1007米高程点东北约1.50公里。
从第二十九界点起,边界线沿中国境内1073米高程点南侧山坡向东行至1077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大体向东转东南行,经1104米高程点、1115米高程点、1073米高程点、942米高程点、832米高程点、1068米高程点、1066米高程点、1066米高程点、1030米高程点、1028米高程点、982米高程点、1021米高程点、826米高程点、911米高程点,至第三十界点。该界点在一小路上,位于中国境内833米高程点以南约1.80公里,越南境内770米高程点以西约1.40公里,越南境内764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0.75公里。
从第三十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大体向东北行,穿过一无名河后至715米高程点,然后沿中国一公路南侧和东侧向东转北偏东北行,穿过中国通往越南的一公路,再沿中国境内903米高程点西南侧山坡接山脊向东南行,至第三十一界点。该界点在670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976米高程点西南约0.80公里,越南境内823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0.60公里,越南境内770米高程点东北约0.90公里。
从第三十一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大体向东南行,经955米高程点至710米高程点,然后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经940米高程点至780米高程点,再沿山脊向东北行,经780米高程点至625米高程点,然后继续沿山脊向东行,至第三十二界点。该界点在巴望河(北旺河)中,位于中国境内822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1.05公里,越南境内792米高程点西北约1.35公里,越南境内808米高程点东北约0.85公里。
从第三十二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接山脊大体向东转东北行,经890米高程点、667米高程点、906米高程点、691米高程点、854米高程点、884米高程点、701米高程点、884米高程点、783米高程点、619米高程点、856米高程点、591米高程点、907米高程点、651米高程点、580米高程点、785米高程点、925米高程点、950米高程点,至第三十三界点。该界点在难滩河(魁穿河)中,位于中国境内965米高程点东偏东南约1.30公里,中国境内685米高程点西南约1.10公里,越南境内922米高程点北偏东北约0.65公里。
从第三十三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接山脊向东北行,经612米高程点至624米高程点,然后继续沿山脊大体向东南行,经521米高程点、725米高程点、845米高程点、825米高程点、755米高程点、726米高程点、516米高程点、735米高程点、902米高程点、764米高程点、573米高程点、693米高程点、627米高程点,至第三十四界点。该界点在505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655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0.65公里,越南境内791米高程点北偏东北约1.60公里,越南境内632米高程点东偏东北约0.80公里。
从第三十四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经878米高程点至850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大体向东南转东北行,经837米高程点、758米高程点、712米高程点、492米高程点、695米高程点、449米高程点至624米高程点,再继续沿山脊大体向东偏东南转西南行,经731米高程点、737米高程点、805米高程点、866米高程点、752米高程点、605米高程点、815米高程点,至第三十五界点。该界点位于中国境内794米高程点以西约0.45公里,越南境内709米高程点东北约2.90公里,越南境内782米高程点以南约1.10公里。
从第三十五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至归春河中,然后顺归春河大体向东南行,至第三十六界点。该界点在归春河中,位于中国境内613米高程点西南约0.50公里,中国境内589米高程点以西约1.05公里,越南境内660米高程点东北约1.20公里。
从第三十六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经597米高程点、653米高程点、560米高程点、367米高程点、629米高程点、717米高程点、685米高程点、746米高程点,至第三十七界点。该界点在620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592米高程点西南约1.90公里,中国境内640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1.50公里,越南境内665米高程点以东约1.80公里。
从第三十七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向东南转西偏西南行,经336米高程点至一无名高地,然后沿山脊向东南行至一鞍部,再沿沟向西南行至一无名河头处,然后顺该无名河向西南行,再离河向西南行,经348米高程点至一鞍部,然后向西穿过一凹地,至第三十八界点。该界点位于中国境内630米高程点以西约1.00公里,越南境内685米高程点东北约1.35公里,越南境内723米高程点东偏东南约0.95公里。
从第三十八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大体向东南转西南行,经635米高程点、656米高程点,穿过一无名河(洛河)后,经627米高程点至中国境内723米高程点西北侧一无名高地,然后向南偏东南行,经412米高程点接山脊大体向南行,经727米高程点、745米高程点、664米高程点、487米高程点、615米高程点、473米高程点、586米高程点,至第三十九界点。该界点在一小路上,位于中国境内660米高程点西南约1.10公里,中国境内612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1.30公里,越南境内682米高程点东南约1.20公里。
从第三十九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经303米高程点至558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大体向西南行,经591米高程点、521米高程点至一无名河中,再顺该河向西南行至该河与另一无名河汇合处,然后离河接山脊大体向西北转西南行,经602米高程点、657米高程点、698米高程点、565米高程点,至第四十界点。该界点在巴望河(北旺河)中,位于中国境内512米高程点西北约0.95公里,越南境内689米高程点东北约3.05公里,越南境内529米高程点东偏东南约2.06公里。
从第四十界点起,边界线顺巴望河(北旺河)大体向南行至该河与平江汇合处,然后溯平江大体向西北行,至第四十一界点。该界点在平江中,位于中国境内469米高程点北偏东北约1.35公里,越南境内345米高程点东偏东南约1.45公里,越南境内202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1.05公里。
从第四十一界点起,边界线离河向西行至153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向西南转南行,经332米高程点、463米高程点、404米高程点、544米高程点、303米高程点至501米高程点,再继续沿山脊向东转南行,经255米高程点、259米高程点至472米高程点,然后继续沿山脊向东南转西南行,经600米高程点、552米高程点、550米高程点、530米高程点、323米高程点、514米高程点至越南境内597米高程点东南一无名高地,再沿山脊向西南跨一沟后,沿越南境内658米高程点东南侧山腰大体向西行至628米高程点;自此,边界线沿山脊向南行,经613米高程点、559米高程点至山脊上一点,然后以直线向东南行,至第四十二界点。该界点在417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556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1.85公里,越南境内586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1.70公里,越南境内494米高程点北偏东北约1.10公里。
从第四十二界点起,边界线向东北行至一无名高地,然后以直线向东行至另一无名高地;自此,边界线沿山脊大体向东行,经567米高程点、506米高程点、517米高程点、534米高程点、563米高程点至542米高程点,然后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至570米高程点,再沿山脊向东南转南行,经704米高程点,至第四十三界点。该界点在一无名河中,位于中国境内583米高程点以南约1.10公里,中国境内561米高程点西偏西南约0.87公里,越南境内565米高程点东偏东南约0.80公里。
从第四十三界点起,边界线顺一无名河向东南行约500米,然后离河向东行,跨一山梁后至一沟,再向南偏东南行至上述河中,然后顺该河向南行至该河与另一支流汇合处,再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经632米高程点、637米高程点,至第四十四界点。该界点在一防火道上,位于中国境内943米高程点西南约0.56公里,中国境内710米高程点以西约2.30公里,越南境内666米高程点以北约0.50公里。
从第四十四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其中经防火道地段沿防火道中心线行),经637米高程点、383米高程点至324米高程点,然后沿山梁向南偏西南行至一无名河(魁栏河)西侧支流中,再顺该无名河向南行,至第四十五界点。该界点在上述无名河(魁栏河)中,位于中国境内322米高程点西偏西南约1.60公里,越南境内293米高程点东偏东北约1.90公里,越南境内323米高程点东南约1.42公里。
从第四十五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接山梁向东偏东南行至245米高程点,然后以直线向南行至平而河(奇穷河)中,再溯平而河(奇穷河)大体向西南行,至第四十六界点。该界点在平而河(奇穷河)中,位于中国境内270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1.45公里,越南境内185米高程点东北约0.55公里,越南境内293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1.22公里。
从第四十六界点起,边界线离河向南接山脊行至269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向西南转东南,再向南行,经303米高程点、304米高程点、321米高程点、284米高程点,至第四十七界点。该界点在两无名河汇合处,位于中国境内251米高程点以西约1.20公里,越南境内313米高程点以北约1.65公里,越南境内329米高程点南偏东南约0.85公里。
从第四十七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接山梁向东南行,经中国境内255米高程点西南侧接山脊大体向南行,经281米高程点、357米高程点至344米高程点,穿一无名河后沿坡接山脊行,经428米高程点至409米高程点,然后以直线向南行至613米高程点,再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至第四十八界点。该界点在718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832米高程点西南约2.50公里,中国境内836米高程点以西约1.65公里,越南境内658米高程点以东约2.44公里。
从第四十八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向东南行至852米高程点,然后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至695米高程点,再沿山脊向西南转南行,经702米高程点、411米高程点,穿过一路后经581米高程点,至第四十九界点。该界点在549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557米高程点西南约1.40公里,越南境内436米高程点以东约1.10公里,越南境内511米高程点东南约1.45公里。
从第四十九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大体向南偏东南转东北行,经359米高程点、364米高程点、406米高程点,至第五十界点。该界点在610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730米高程点以南约1.80公里,越南境内618米高程点西偏西南约2.30公里,越南境内395米高程点以北约0.90公里。
从第五十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向北偏东北行至越南境内634米高程点以西一无名高地,然后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经758米高程点至742米高程点,再沿山脊大体向东偏东南行,经540米高程点、497米高程点、381米高程点,至第五十一界点。该界点在一无名河(魁傣河)中,位于中国境内386米高程点南偏东南约0.75公里,中国境内411米高程点西南约0.60公里,越南境内388米高程点东北约0.60公里。
从第五十一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经451米高程点、427米高程点至475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大体向东行,经499米高程点、506米高程点、511米高程点、475米高程点、477米高程点、483米高程点、486米高程点至438米高程点,再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至第五十二界点。该界点在392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356米高程点东南约1.65公里,中国境内408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2.70公里,越南境内389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1.10公里。
从第五十二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大体向东转东南,再向东北行,经396米高程点、402米高程点、351米高程点、361米高程点、494米高程点、476米高程点、387米高程点、432米高程点、444米高程点、389米高程点、488米高程点、480米高程点、347米高程点,至第五十三界点。该界点在248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328米高程点东偏东南约1.05公里,中国境内331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0.75公里,越南境内313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1.00公里。
从第五十三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大体向东南转西南行,经401米高程点、398米高程点、409米高程点、498米高程点、509米高程点、425米高程点、456米高程点、404米高程点、475米高程点、502米高程点、721米高程点、704米高程点、939米高程点、1282米高程点至1358米高程点,然后继续沿山脊向南转东南行,经851米高程点、542米高程点,至第五十四界点。该界点位于中国境内545米高程点以南约1.50公里,越南境内473米高程点以北约1.40公里,越南境内632米高程点以东约1.70公里。
从第五十四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大体向东偏东南行,经370米高程点、344米高程点、366米高程点、337米高程点至435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大体向东南行,经401米高程点、440米高程点、351米高程点、438米高程点、470米高程点、612米高程点、640米高程点、651米高程点、534米高程点、525米高程点,至第五十五界点。该界点在523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528米高程点以西约1.14公里,越南境内480米高程点以北约0.95公里,越南境内551米高程点东南约1.80公里。
从第五十五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向东偏东南行,经506米高程点、577米高程点、670米高程点至788米高程点;自此,边界线沿中国境内诸支流与越南境内诸支流间的分水岭大体向东北转东南行,经870米高程点、825米高程点、894米高程点、855米高程点、736米高程点、706米高程点、1029米高程点,至第五十六界点。该界点在705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913米高程点西偏西南约2.20公里,越南境内861米高程点北偏东北约1.00公里,越南境内863米高程点以东约1.80公里。
从第五十六界点起,边界线沿中国境内诸支流与越南境内诸支流间的分水岭大体向东北行,经652米高程点、975米高程点、875米高程点、835米高程点、1150米高程点、1082米高程点,至第五十七界点。该界点在882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1265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1.95公里,中国境内1025米高程点西偏西南约2.20公里,越南境内638米高程点东北约3.55公里。
从第五十七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向西南行至与一沟交接处,然后沿沟向南偏东南行至一无名河(才万河)中,再顺该河及其下游那沙河行,至第五十八界点。该界点在那沙河与东面一支流汇合处,位于中国境内320米高程点以西约2.45公里,越南境内423米高程点以东约0.95公里,越南境内447米高程点以南约0.75公里。
从第五十八界点起,边界线溯上述东面支流行至该支流与一河(同谟河)汇合处,然后溯该河(同谟河、比劳河、高烂河)行,至第五十九界点。该界点在两无名河(高烂河、派娄河)汇合处,位于中国境内602米高程点以西约1.00公里,越南境内1052米高程点以北约2.10公里,越南境内600米高程点以东约0.57公里。
从第五十九界点起,边界线溯一无名河(高烂河)向东南行,然后离河以直线向东偏东南行至越南境内960米高程点以北一无名高地,再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至第六十界点。该界点在1100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1094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0.95公里,中国境内683米高程点西南约2.65公里,越南境内1156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2.10公里。
从第六十界点起,边界线沿山梁向东北行至一沟,然后沿沟大体向东北转东偏东南行至加隆河上游一支流处,再顺该河向东偏东北行,至第六十一界点。该界点在加隆河与北仑河汇合处,位于中国境内224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1.60公里,越南境内117米高程点西北约0.95公里,越南境内561米高程点东北约2.20公里。
从第六十一界点起,边界线顺北仑河(嘎隆河、北伦河)主航道中心线行至其终点,接第六十二界点。该界点是中国和越南两国领海基线的衔接点。
条约附图上以河为界地段的红线两侧的岛屿、沙洲已按红线确定归属。
本条所述两国陆地边界用红线标绘在经双方共同确定的比例尺为五万分之一的地图上,在边界线叙述中所用长度和面积均系从这些地图上量取的。上述地图附在本条约之后,并作为其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条
缔约双方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准确位置由三国协商确定。
第四条
本条约第二条所述的中越边界线沿垂直方向划分两国间的上空和底土。
第五条
缔约双方同意,除非本条约已作明确规定,第二条所述中越边界线,以河流为界地段,非通航河流沿水流或主流中心线而行,通航河流沿主航道中心线而行。水流或主流中心线或主航道中心线的准确位置,界河中岛屿、沙洲的归属,待缔约双方勘界时具体确定。
确定主流的主要依据是中水位时的水流流量。确定主航道的主要依据是航道水深,并结合航道宽度和曲度半径加以综合考虑。主航道中心线是标示主航道的两条相应的等深线之间的水面中心线。
界河可能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改变边界线走向,不影响实地勘定的中越边界线位置和岛屿、沙洲的归属,除非缔约双方达成其他协议。界线勘定以后,在界河中新出现的岛屿、沙洲,按勘定的界线划分,如果新出现的岛屿、沙洲骑在勘定的边界线上,由缔约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其归属。
第六条
一、缔约双方决定成立中越陆地边界联合勘界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勘界委员会"),并责成该委员会实地确定本条约第二条所述中越边界线,实施勘界工作棗确定山脊线、分水岭、水流或主流中心线和主航道中心线以及其他边界线的准确位置,明确界河中岛屿、沙洲的归属,共同树立界桩,起草两国陆地边界议定书,包括界桩位置登记表,绘制体现全部边界线走向和界桩位置的议定书详细附图,以及解决与完成上述任务有关的各项具体问题。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的两国陆地边界议定书一经生效即成为本条约的附件,议定书详细附图即取代本条约所附的地图。
三、联合勘界委员会将于本条约生效后立即开始工作,并在两国陆地边界议定书及其详细附图签订后终止活动。
第七条
在两国陆地边界议定书及其详细附图生效后,缔约双方应签订关于两国边界管理制度的条约或协定,以取代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七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处理两国边境事务的临时协定》。
第八条
本条约须经缔约双方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批准书应尽速在北京互换。
本条约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在河内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越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全权代表 全权代表
唐家璇 阮孟琴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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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司法领域,最富有中国特色、最引人争议、最具有社会功效的,莫过于劳动教养制度”。通过对劳动教养如何改革展开讨论,可以为顶层设计出台最优方案提供适当的理论支持。

劳动教养:中国式保安处分制度

改革劳教制度,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需要。进行劳教制度改革,首先需要认识劳教制度的性质。

有一种说法近乎通说,认为治安处罚与刑法(刑罚)已无缝对接,完全没有劳动教养存在的余地,应当废除劳动教养。依据是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第2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需要澄清。诚然,治安管理处罚与刑法(刑罚)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程度上彼此衔接,但并非证明劳教无法容身。须知,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关注的是行为本身的危害性,均属“违法行为法”这一普通法部类。而劳动教养处分对象,虽然半个多世纪以来在种类归属上曾有诸多变化,但通说认为是“大法不犯、罪错不断、屡教不改”的常习性违法人群。应当认为,劳动教养关注的是行为人的主观恶习(人身危险性),是“违法行为人法”,属特别法类型。治安管理处罚和刑罚是制裁“恶行”,而劳动教养收容处分的是“恶习”。行为法与行为人法不属同一法律部类,二者不可比附,也不相互抵牾。

有两个事例值得理论关注:其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规定,有该法第67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68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第70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这些“屡教不改”的行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不在少数;这类行为不属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处罚对此也无能为力。对这类人员可以恰如其分地称之为惯常的刑事性违法人群。公安部2005年9月1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规定的强制性教育措施,就是劳动教养。

其二,1979年刑法第152条规定,“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均为两罪的加重犯。但1997年刑法修订为了保持刑量的可计算性删除了“惯窃、惯骗”的规定,表明现行刑法关于罪刑的分则性规范纯属“行为法”,以区隔“行为人法”。

西方社会中存在的保安处分有两类:一类是由行政程序裁决的行政性保安处分,对象有对吸毒成瘾者的强制戒毒,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还有对游手好闲的流浪者实行民事收容,执行方式均为强制性处遇措施。另一类是对常习性犯罪人(倾向犯)经由司法程序采取的刑事性保安处分(亦称司法性保安处分),即定罪判刑之后外加一定时间的限制自由的保安处分。两类保安处分的共同本质属性:旨在保卫社会安宁防止特定人群违法升级的法律制度。

我国劳动教养设施收容对象主要是两类人,强制戒毒者和常习性刑事性违法人群。这在西方当分属行政性保安处分和刑事性保安处分。而我国,由于刑法犯罪概念设有定量限制(导致大大缩小“犯罪”标签粘贴机会,符合传统中华文化精神,减缩刑事打击面是我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因此保安处分措施只能统归行政程序,执行方式当同为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也是这种制度的法律定位。

保安处分制度不是我国的创造,德国早在1933年就引进刑罚以外的保安及矫正处分(刑罚的双轨制)的惯犯法,基本做法一直持续至今。我国稍有差异的仅是将行政性保安处分与刑事性保安处分在程序机制上合二为一。在基本特性和终极目的上无异于国际通行的保安处分制度,只是在组织形式上存在差异,或者是不典型的行政性保安处分,或者是不典型的刑事性(司法性)保安处分。保安处分性质的“劳动教养”在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措施,在存在论上是可以证成的。

劳动教养制度的主要问题

(一)合法性欠缺。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规范性依据有,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11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和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批准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这些均属“行政法规”,不是“法律”。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二)劳动教养裁决主体为非中立的单一行政机关,加之缺乏有效监督,随意性大,频频出现侵犯人权的事例。

(三)劳动教养适用对象缺乏法定化,必然导致处分对象的泛化,诸如因单纯言论、信仰这类纯属思想范畴问题而被劳动教养的事例并非罕见。执法权滥用败坏了“劳教”名声。

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方案探讨

(一)彻底废除劳教制度,也可以认为是广义上的改革

具体做法是,将以往该作劳教处理的案件一概不再作劳教处理,视具体情况,或者上提适用刑法按犯罪起诉,或者下放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作治安处罚。这可能是零成本满收益干净利索的举措。举例说,如遇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和第76条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屡教不改的,可以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即劳动教养)。当然在执法实务中也可以不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符合刑法规定则作犯罪处理,不够刑法规定便作治安处罚。这是将“行为人法”作“行为法”处理。如果只有少数个案,这种办法并无大碍,而且相比有人建议设立“轻罪法庭”(按逻辑推导,这必将导致同时取消治安管理处罚)更为妥当。但是,如果这种做法在实务中出现批量现象,则可能造成削足适履效应,需要慎重考量。

(二)实际改革方案

1.劳动教养制度改革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应是名称问题。由于几十年来执法权滥用,社会舆情出现了“劳动教养”与“侵犯人权”两个概念几近形影相随现象。加之,为使拟议中的改革方案名实相符,曾经提出并得到广泛认同的名称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但有人认为采用“违法行为矫治法”更好,因为“矫治”概念已内含“教育”因素,所以不必赘加“教育”二字。还有人建议采用“收容教育法”。将劳动教养措施改为“违法行为矫治法”这个名称也许未必十分理想,但如果想不出更好的,这也不失为是一种可行的方案。

2.违法行为矫治法适用对象法定化是劳教改革的核心问题,它是约束这种制度在法治框架内运作而不被滥用的法律保障。劳动教养处遇——违法行为矫治,其对象应是具有违法恶习(违法行为反复性,常习性违法)的人。对常习性违法者的“矫治”必须通过一段时间的“强制性教育”,这是生活常识。换言之,只有对屡教不改的常习性违法者才可适用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明确了适用条件,适用对象的范围才不至于被无限扩大。

关于违法行为矫治法适用对象范围,有不同的看法。我国现行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性教育措施主要有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政府收容教养等。“劳动教养”纳入行为矫治法自不待言,而“收容教育”该不该纳入违法行为矫治法?认为应该入围的理由是1997年刑法“附则”的规定,列于附件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决定予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包括《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4条规定“对卖淫嫖娼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人员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收容教育。”这里必须指出两点,其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对卖淫、嫖娼者的处罚方法有“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但并无收容教育之规定。所谓“收容教育”,是1993年9月4日以国务院发布规定由公安部负责解释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外所添加的“解释走私货”。其二,2005年出台治安管理处罚法,此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废止。前者第66条取代了后者第30条,最高处罚仅为“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不仅没有“收容教育”,甚至取消了《条例》第30条的“劳动教养”(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规定对第67条、第68条和第70条行为的屡教不改者可以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措施”)。

剩下的问题是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的“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种“政府收容教养”该不该纳入“违法行为矫治法”?按矫治法本性属保安处分性质,政府收容教养不该进入,但鉴于政府收容教养事例不多,出于实务经济性考量,将其当作“另则”收进也未尝不可。

强制戒毒,可以归入违法行为矫治法。因为吸毒属违法,成瘾具有惯常性。对精神病患者不应纳入违法行为矫治法。因为精神病不属违法。

违法行为矫治法的适用对象就是实施违法行为且屡教不改者。首先,对“违法行为”应有明确的类型性规定,并且对“屡教不改”也须有可操作的解释。公安机关曾对“屡教不改”解释为,指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五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或者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情节较重,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情形。这一思路可供参考。

矫治期限应作明确规定,以三个月以上至两年为宜。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 98 号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1999年第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自治区主席云布龙
1999年9月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实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盟行政公署,下同)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职责分工,将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落实到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将本部门执法责任分解到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对所属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进行考核的制度。
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拟定以及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二章 行政执法部门责任


第七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解到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
第八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法制宣传制度,向公民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九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第十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将执法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权限、职责、标准、条件、时限、程序以及收费等情况公布于众,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追究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当事人的控告、举报和投诉。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制度,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罚缴分离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执法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构,配备相应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章 行政执法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应当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本单位和上级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更新行政执法知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办理的法定事项,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办理,不得无故拖延和借机刁难。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利用执法之便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第四章 行政执法责任考核


第二十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定第二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责任进行考核;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对所属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向所属行政执法单位汇报行政执法情况;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向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汇报行政执法情况;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行政执法情况,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被考核部门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被考核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资料;
(三)现场抽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召开执法人员或者管理相对人座谈会;
(五)对被考核部门负责人和执法人员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考试;
(六)邀请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或者专家、学者进行评议。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责任考核结果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
第二十七条政府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的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政绩内容和领导成员职务升降的依据之一。
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责任的考核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并作为执法单位负责人和国家公务员年终考核内容。
第二十八条行政执法责任年度考核标准,由自治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拟定,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在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中,被考核为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对该部门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中,被考核为一般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在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中,被考核为较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实施范围和步骤由自治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拟定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