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王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8:45:02   浏览:845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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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本人接到咨询电话,询问其将国外的作品翻译成中文,发表在杂志上,杂志支付了他稿费,他想问这篇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他这样是否侵犯了原作者的权利。

每个国家的《著作权法》都可能有不同的规定,这个咨询人的作品涉及到国外的作品,我们无法判断按照这个国家的规定是否构成侵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下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1、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翻译人享有。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翻译人享有。

2、翻译作品是否要经过原作者的同意?
请注意法律规定,法律明确规定翻译的原作品只能是已有的作品,这个“已有”,我的理解是已经发表的作品。那么原作品有两种,一是已经发表过的,二是没有发表过的。翻译已有的作品,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需要作者同意的;如果是没有发表的作品是否可以翻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著作权法的立法原意来理解,应当经过作者的同意,否则侵犯了原作品的发表权。

3、是否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要具体分析
(1)翻译作品应当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
如果翻译作品,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没有大的修改,直接进行文字字面进行的翻译,那么是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的。如果做了比较大的改动,那么本人认为构成对原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2)翻译的原作品应当是已经发表的
翻译的原作品如果是已经发表的,进行翻译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果没有发表应当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原作品没有发表,翻译又没有经过原作者的同意,那么构成对原作者的侵权。

(3)这里还要区分一个问题,原作者在首次发表时有著作权声明
我们经常看到有些作品有这样的声明:“版权所有,不得翻录”等声明著作权的警句。如果原作者在首次发表时声明未经过作者同意不得进行翻译改编等,那么即使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也不能随意进行翻译,必须经过原作者的同意,当然这种声明在实践中很少见。

(4)翻译的作品应当注明原出处
翻译别人的作品,除了要署翻译作者的名字外,还应当,应当注明是翻译作品,并且注明是根据某人的某某作品翻译。如果没有注明,而使人感觉该作品是翻译人的原创作品的话,那么也构成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作者:王瑜(知识产权律师),电话:010-51662214
电子邮件:lawyerwy@263.net
网站:http://www.rj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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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8月19日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地各单位按照部党组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为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搞好分类分级。各地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要进一步细化,搞好分类、分级,明确本单位廉政风险点、表现形式、廉政风险点涉及部门和岗位、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及责任主体。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土地督察局、部直属单位,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分管部领导审定;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经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党组(党委)研究确定。为规范和统一廉政风险点排查统计汇总工作,请认真填写《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现行制度缺陷和漏洞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电子版请在部门户网站下载),于12月10日前报部“两整治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根据廉洁从政准则和部党组五项禁令,动员干部职工认真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对执行部党组作出的五项先行停职或免职规定的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要从保护教育干部角度出发,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导向,实事求是,严格掌握好政策界限。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填写《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12月10日前报部“两整治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地各单位要注意培育和挖掘“两整治一改革”工作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部“两整治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12月中旬召开座谈会,交流开展“两整治一改革”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效。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推荐一个市(地)级、一个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为典型单位,典型单位经验要体现鲜明的特色、突出的工作成效,可以是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中某一方面工作的典型经验,于12月10日前将典型单位经验材料(不超过3000字)报部“两整治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认真搞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各地各单位要对开展“两整治一改革”工作阶段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部“两整治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内容包括:开展“两整治一改革”的组织领导情况、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情况、阶段性工作成效和主要做法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对深入推进“两整治一改革”工作的建议等。

  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卢 曦 吴永高 杨 繁

  010—66557731 66558886 66557583(传真)

  邮 箱:zlb@mail.mlr.gov.cn

  国土资源部“两整治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1.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011/P020101123324154796005.doc
2.现行制度缺陷和漏洞排查情况统计表.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011/P020101123324156476734.doc
3.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011/P020101123324156634638.doc
4.填表说明.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011/P020101123324156825724.doc


关于推进依法行政搞好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监管政法字〔2004〕125号

关于推进依法行政搞好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依法规范安全监管监察行政许可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法》和《纲要》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一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对于提高政府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贯彻落实好《纲要》,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关系到法治政府的建设。

  各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和《纲要》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行政许可法》和《纲要》,切实抓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二、采取各项措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监管监察中的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完善单位内部重大问题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二是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规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改进立法工作方法,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立法征求意见制度,制定部门规章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健全规章修改和废止的工作制度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

  三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国家局有关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配套规章制度和相应标准规范。

  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日常行政执法的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完善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定期汇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五是完善行政执法的监督制度和机制。贯彻《行政复议法》,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上级执法机关对下级执法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六是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学习,强化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

  三、依法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是依法行政一项重要内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国家局保留15项行政许可项目(详见附件)。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在进行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根据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也将有一些行政许可项目予以保留。这些行政许可项目是我们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重要手段,一定要用好。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一是规定行政许可项目由哪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的,必须由这一级部门或者机构实施,确实需要委托下一级部门或者机构实施的,必须制定相应的规章。

  二是不得以行政许可的名义任意收费,解决权力与利益脱钩的问题。除法律、法规已明确有些行政许可项目可以收费外,一般行政许可项目不应收费,确实需要收取费用的,也要通过正常途径依法办理。

  三是不得任意设置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置权作出了严格规定,今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置任何行政许可。

  四、认真做好有关行政许可项目配套规章制度和标准的制定工作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期限、收费、实施主体等必须公开、透明。

  一是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开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必须事前通过一定方式,公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增加透明度,便于群众查询、监督,防止行政许可过程的暗箱操作。

  二是对有些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等内容不明确的,要尽快做好配套规章制度和标准的制定工作。同时,尽快修订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和标准时,要广泛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被许可人的意见。

 三是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行政许可材料,要做到逐一建档归案。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档案。

  五、切实加强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行政许可法》在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方面作出了很多规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为方便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网址。要尽快制定有关行政许可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保留的15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 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保留的15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1.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施

  2.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3.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4.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5.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机构资质认可,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施

  6.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7.安全评价和咨询机构资质认可,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8.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由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10.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查,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分别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12.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审批,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13.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14.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核发,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15.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